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
实习生 蔡巧巧
通讯员 刘芷毓
新买的房子,还没入住,就被催交物业费,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交物业费吗?近日,湖北襄阳樊城某社区咨询公益律师为市民解答相关问题。
据悉,襄阳樊城某社区居民常女士前两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但是去年年底才办理交房手续。拿到房后,常女士一直没有去住。前不久,她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,让她交齐今年上半年的物业费。
近日,常女士带着疑问,前往社区咨询公益律师。常女士认为,交了物业费,就应该享受物业服务,可她至今没有装修,更没有入住,所以也没享受他们的服务,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?
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满介绍,物业费的全称是物业管理服务费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
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,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,这些服务并非针对某个业主,也不会因为几个业主没有在小区居住,就停止物业服务。因此,即使常女士没有在房子中居住,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。
那么,如果房屋长期空置,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呢?耿满表示,关于长期空置住房能否减免收取物业费的问题,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,不同省市规定不一。有的省市规定: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长期(连续6个月以上)未入住的空置物业(一般是指未装修也未入住的情形)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,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,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20%至90%交纳空置物业费,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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