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文: 什么颜色代表同性恋

尼克船长 108

其实很早就想说这个话题,特别是2019年台湾立法机关投票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草案,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的时候,但终究还是没有说,因为这个已经成为一个敏感话题,一个必须要政治正确的话题,为免争议就没说,然而当我看完《龙头凤尾》,还是忍不住想说几句,纯属个人意见,你不同意不要跟我说,更不要跟我争,我们各自表达,各自坚持。

第一,我认为同性恋是小概率事件,是少数人的行为,但是我们现在社会架构是为异性恋架设的,本身就与同性恋的思维方式、行为方式、道德体系等是不兼容的,甚至是排斥的,所以我认为不存在理解不理解的问题,本身就不是一个世界的人跟事。异性恋,我认为本身就是要把它当作另外一件事看待,它跟同性恋不一样。可能这句话就不政治正确,但不是歧视,不是不平等,反而是尊重,尊重这个不同,打个比方,男女平等,不是消除性别差异,反而是尊重这个差异,并且为这个差异能够行权制造平等机会,比如同样是100米竞跑,如果为了形而上的男女平等,当然是将男女放在一起竞赛,但是很明显,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别,女性几乎没有机会在比赛中胜出,那这个比赛对女性不仅不公平,还存在侮辱,将男女分开比赛,就是尊重男女生理上的差别,尊重女性在比赛中竞争的权利(男女生理上的差别,不是努力可以填补的,这样的比赛女性毫无竞争可言)。同样的,异性恋本身跟同性恋它就不是一件事,比如异性恋理解的婚姻,它就是一男一女的组合,包括我们的《民法典》都明确说我们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,那你现在要说这个夫妻也可以是男男或者女女,是不是不仅打破我们的道德、法律体系,还打破语言体系?我觉得与其变扭的把同性恋塞进异性恋的道德、法律体系里,还不如新建一个体系,举个案列,我们国家的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组织,异性恋好比法人组织,同性恋好比非法人组织,架构不一样,但是并不影响他们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,他们是平等的。所以,同性恋完全可以另起炉灶,构建自己的一套道德、法律体系,而不必让异性恋的名词做扩张解释,可以有同性恋的一套语言表达。

第二,异性恋不值得歌颂,同性恋也不值得赞美。人很容易陷入非此即彼的境地,既然自然界就是存在异性恋和同性恋这两件事,那其实两者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,就像花有红色,也会有黄色、其他颜色。异性恋不必沾沾自喜,同性恋不必妄自菲薄,对于性取向,应该是一件普通或者平常的事看待,就像有人喜欢喝咖啡,有人喜欢吃大蒜,只是喜好不同,没有高低之分。

第三,同性恋不应当站在道德高地,逼迫他人站队或者表态。同性恋平权运动愈演愈烈,甚至有点过头了。就像前面所述,同性恋是个小概率事件,有些人不理解不接受很正常,只要不进行阻挠或者伤害,大家井水不犯河水,各行其道就是,不必非得让对方理解或者接受,就像这篇文章,我要表达的,你不接受也没关系,我只是表达,没有要你接受。你有喜欢的权利,别人就有不喜欢的权利,只要不影响自己权利的实施,就不能因为自己的权利而去限制他人的权利。现在对于同性恋,公开场合上,大家都没法表达不支持或者任何不的声音,都得为了政治正确或者所谓的道德,即便不喜欢不支持,也得口头支持。电影《发条橙》里面表达的一个思想是,一个人再坏,这是他的天性或者权利,你可以惩罚他,但是不能直接生理上改变他,让他变成另一个人。同样的,一个人性取向会有多样,你不能苛求每个人都理解或者接受这件事,并且还不能允许别人发表不同的意见,那这样跟此前众口一词反对同性恋又有什么根本区别呢?

总归一句话,一个人的性取向本身是一个自然或者自由选择的事,这件事跟其他千千万万件事一样普普通通,没有什么特别,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包容,并且要让人有这样的权利去做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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